首页 [大陆法系]的解释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 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 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 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 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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