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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解释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
法国民法典
》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
法国
、
德国
两国外,还有
奥地利
、
比利时
、
荷兰
、
意大利
、
瑞士
、
西班牙
、明治维新后的
日本
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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