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乘佛法]的解释
大乘与佛法。
大乘:
如大乘与七大性相应中说。
二解 显扬圣教论   三卷十四页云:
三、 大乘。谓住大乘法性;为令自他证寂灭故;不由师教,发正愿已;修方便行。
佛法:
佛所说之教法,包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成实论卷一举出六种‘佛法’之同义语,称为佛法六名,即:
(一)善说,如实而说。
(二)现报,使人于现世得 果报
(三)无时,不待星宿吉凶而随时得修道。
(四)能将,以正行教化众生至菩提。
(五)来尝,应当自身证悟。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又佛法为佛教导众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间之法;对此,世间国王统治人民所定之国法,则称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关佛法与王法之关系,因时因地而异,有以王法而护持佛法、推动佛法者,如 阿育王迦腻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毁佛法者,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 三武一宗之祸。此外,佛所得之法,即 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德( 十八不共法),均称佛法。故知,广义而言,‘佛法’一词,包含极广,上记之外,举凡诸法本性、一切世间之微妙善语,乃至于其他真实与正确之事理等,皆属佛法。然狭义而言,则一般所说之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 杂阿含经卷二十、 法华经序品、 金刚般若经、大宝积经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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