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
市管县体制改革,此后,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
县级市、
县、
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至此,大部分地区被撤销。现地区的数量仅剩7个,仅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而地级市的数目则达到了293个,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现存的地区只存在于
黑龙江省、
西藏自治区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共计7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