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贷款简称银行贷款。一国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 (或地区) 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其当事人有债务人和债权人两方面: 债务人是一国的借款人,如借款银行、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国际机构等; 其债权人则是提供贷款的外国银行,可以是独家银行,也可以是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其种类分为短期信贷和中长期信贷两种,短期信贷的期限以不超过1年为原则,贷款数额比较小,全凭借款人的信用或凭银行间的信用成交,很少另找担保; 中长期信贷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贷款金额在1亿美元左右的,属于中期贷款,不管借款者是谁,一般要求有银行出面,即在形式上,是由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借款,故有“双边中期贷款”之称,借贷双方须签订贷款协议方算成交; 贷款期限在5 ~10年,甚至超过10年的、贷款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巨额贷款,属于长期贷款,往往由一家银行牵头组成贷款银行集团,联合向另一家借款银行提供贷款,故有“银团贷款”之称,借款银行只须与牵头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