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
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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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
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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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
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
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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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
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
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