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席即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设置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正式行宪后。国民政府主席
隶属
国民政府委员会。1925年至1928年的国民政府主席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1928年10月宣布进入
训政时期,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增加,变成领袖制。不过一般说来,其职权因人而异。1937年-1945年第二次
中日战争期间,中国处于战时
政治体制,实际最高领导人则普遍认为是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蒋中正。1948年行宪之后,国民政府主席一职由中华民国总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