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解释
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 观赏、文化或者 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09月19日公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风景名胜区条例》,由 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截至2017年3月29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为24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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