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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解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
,由
文化和旅游部
(简称“文旅部”)
确定并公布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0项)
2011年6月10日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1项)
2014年7月16日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5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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