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解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由 文化和旅游部 (简称“文旅部”)确定并公布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0项)
2011年6月10日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1项)
2014年7月16日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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