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
国家园林城市的升级版,是国家园林城市的更高级阶段。
从1992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200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
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城市自愿申报,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
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首批
试点城市:青岛、扬州、南京、杭州、威海、苏州、绍兴、桂林、常熟、昆山、张家港。
2016年1月29日,住建部首次命名
徐州、
苏州、
珠海、
南宁、
宝鸡;
昆山、
寿光(县级)7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4-5]
。2017年10月27日,住建部决定命名杭州、许昌;常熟、张家港(县级)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6]
。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拟命名名单在住建部官网公示,在拟命名的8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江苏有4市上榜,分别是
南京市、
太仓市、
南通市、
宿迁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