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的有关要求,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5年2月,
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5年11月,
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2016年12月,
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