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的解释
江苏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复〈 南京 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苏发改规划发〔2020〕1007号)收悉。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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