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2013年3月,根据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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