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解释
经四川省第二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7项)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切实履行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能,实施行业管理,共同做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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