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文化厅(简称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文化厅挂
四川省文物局(简称省文物局)牌子。
四川省文化厅及其所属的具有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文化厅,属于法定的行政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2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77项,其中行政许可38 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121项,其他行政行为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