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人种是以人类肤色将人分为四大人种。最早的人种分类,是3000多年前
古埃及第十八王朝西替一世坟墓的壁画,它以不同的颜色区别人类,将人类分为四种。将埃及人涂以赤色;东方人涂以黄色;南方
尼格罗人涂以黑色;北方人涂以白色。成为今日将人类分成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棕种人的基础。
1684年,法国内科医师伯尔尼埃(Francios Bernier)将全人类分为4个人种,即欧洲人、远东人、黑人和拉普人。
1735年瑞典生物学家
林奈(Carl von Linné),在出版的《自然系统》一书中,依据肤色和地理分布的不同,将人类划分为四个亚种(Sub-species),俗称“四大人种”:亚洲的黄色人种,欧洲的白色人种,非洲的黑色人种,美洲的
红色人种。
1781年德国解剖学家
布鲁门巴赫(Johann F.Blumenbach)根据颅骨测量研究结果,作出了更为系统的划分法,将全人类划分为五大人种:白种、黄种、棕种、黑种和红种。
1946年,美国人类学家胡顿(E.A.Hooton)提出一种系统分类法。他认为全人类可以在第一个层次上分成三大人种,尼格罗人种、蒙古人种和高加索人种。
人种分类,尤其是以单一性状进行的人种分类,因为其不合理性和科学上的无效性,已经被绝大部分科学家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