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噶伦]的解释
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 噶布伦”、“ 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 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 驻藏大臣达赖喇嘛管辖。 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 代理噶伦。1959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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