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所谓司法改革,就是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审判权
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在一年半时间里,我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的改革已进入平稳阶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全面推开。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的改革也陆续启动,正在按照第一批的改革经验进行探索。来自中央政法委的最新消息显示,2016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14个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将全部启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