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是
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管辖上直属
台湾当局司法管理机构,上诉法院为台湾“最高法院”。
该院位于
台北市,通常又被简称为高等法院、台高院或高院,相对于各分院,又被简称为高该院。该院有4座分院,这4座分院与台湾(
金门、
连江2县属
福建省除外)的20座三级法院皆属该院行政监督,但仅有北部7座法院为该院的下级审法院。2011年台湾地区司法管理机构宣布未来将台湾高等法院下辖的
台中、
台南、
高雄、
花莲等4所分院升格,成为平级的高等法院,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