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高等法院]的解释
台湾高等法院,是 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管辖上直属 台湾当局司法管理机构,上诉法院为台湾“最高法院”。
该院位于 台北市,通常又被简称为高等法院、台高院或高院,相对于各分院,又被简称为高该院。该院有4座分院,这4座分院与台湾( 金门连江2县属 福建省除外)的20座三级法院皆属该院行政监督,但仅有北部7座法院为该院的下级审法院。2011年台湾地区司法管理机构宣布未来将台湾高等法院下辖的 台中台南高雄花莲等4所分院升格,成为平级的高等法院,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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