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共和国宪法》于1976年2月15日经公民投票通过,24日生效。最初12章141条。主要内容为:古巴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和其他劳动者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劳动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常设机关是国务委员会。
2019年2月,古巴通过公投修订宪法。新宪法规定国家元首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并设立了总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