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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的解释
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
军事制度
,为
明太祖
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
隋唐
时代的
府兵制
。
明代在与
元朝
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
垛集
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
投充
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於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
都司
,内统于
五军
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
都指挥使司
,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
五军都督府
划片管辖(云南都
指挥使
司隶
属于中央
右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
百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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