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华沙条约]的解释
1955年5月14日, 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 阿尔巴尼亚8国针对美、英、法决定吸收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一事,在华沙签订了《友好互助合作条约》,同年6月条约生效时正式成立了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   。总部设在 莫斯科
条约规定:“ 缔约国各方按照 联合国宪章保证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以……本条约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如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十年。
另外有:1970年西德和波兰签订的《华沙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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