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华侨管理区]的解释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前身为广东省汕尾市华侨农场。陆丰华侨农场创办于1952年,直属当时的国家中侨委,是国家最早安置海外归侨的基地之一,先后接收安置了来自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13个国家的归侨近2万人。几十年来,陆丰华侨农场的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更。1994年7月,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陆丰华侨农场的基础上,设立正处级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县一级行政、经济管理职能,享受县级政策待遇。华侨管理区的内设机构基本参照县级党政职能部门设置。
华侨管理区区下辖华兴、饶湖、尖山3个办事处,9个村(居)委会,16个村民小组,户籍总人口1.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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