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恶不赦]的解释
“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至隋代把重罪改为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列入法典。  
这十恶具体是指:一谋反,阴谋造反,推翻王朝;二谋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宫殿等蔑视或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三谋叛,策划背叛朝廷的行为;四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直系尊亲的行为;五不道,灭绝人性、恶意杀人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六大不敬,冒犯皇室尊严的言行;七不孝,对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亲的忤逆行为;八不睦,亲属之间谋杀、殴打或控告行为;九不义,同僚互戕,下级谋害长官,弟子谋害师父等违背封建仁义道德的行为;十内乱,亲属之间通奸、强奸等违背封建伦理纲常的行为。这十恶,经隋唐至清末相沿而用,并规定对十恶罪行不得赦免。《 隋书·刑法志》:“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遇)赦,犹除名。”《 元曲·关汉卿〈 窦娥冤〉四》:“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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