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钻研学习医学科学技术,挽救生命以治病为业的人,一般指临床医师。按照卫生部、卫健委、医政部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主持医患沟通,学术讨论,新技术推广、预后分析、公众教育、护理示教、康复培训、出院教育、执行卫生防疫、计生、大病早期识别干预等法律政治责任、承担部分课题研究等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治病救人,履行病情如实告知、合理检查、合理开药、正确诊断,积极治疗的责任。提高医生职业风险和医疗事故安全法律意识,避免误诊漏诊、控制医源性继发损害、纠正违章作业等法律责任,通过定期临床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培训,能够熟练掌握临床必要的医学技能和必要的医学理论,如影像学、解剖学、
病理学、医学遗传学、
药物化学、
康复医学、生育保健学、
临床法医学等,取得执业资格,不得夸大病情,吓唬病人,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要按照行业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医生,古代称
大夫或
郎中,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涌现了大量
赤脚医生,一度达到150多万名。现在“大夫”一词在北方人中也常用。在欧美医生普遍被称为“Physician”,只有外科医生被称呼为“Surgeon”。外科医生的法语称呼为:Decin(Medusan),德语是:Arzt(arutsuto)。但在英联邦英国外科医生,今天还以“密司脱”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