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公所]的解释
区公所,是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关,用于管理县(自治县)下辖的区(即 县辖区,为 乡级行政区   。我国大陆地区现仅存有2个区公所   ,分别是 河北省 张家口市 涿鹿县赵家蓬区公所  新疆 喀什地区 泽普县奎依巴格区公所 [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的 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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