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河总督]的解释
雍正七年,为进一步加强对运河的管理,清政府将京杭大运河全线分设三河督,即江南河道总督(又称南河总督),管理江苏、安徽两省黄、淮、运河事务,驻清江浦;河南山东河道总督,又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管理山东、河南两省黄河、运河事务,驻济宁;北河河道总督,管理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驻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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