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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的解释
北平,是北京的旧称之一。“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西晋时,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是北平作为一个地名第一次出现在行政区划中。1368年(明
洪武
元年)9月12日,
大都
易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和平”之意。
后于1421年(明
永乐
十九年)明成祖
朱棣
迁都北平改名为北京,与
南京
对应,形成“
两京
十三布政使司
”,此为今名之始。
1928年(民国十七年)
国民政府
设立北平特别市,简称北平,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日伪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为北京市但并未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的承认,北平的名称在此阶段仍在延用,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市。
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设于北平市同时更名为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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