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影视艺术学会]的解释
北京影视艺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业务主管为 北京市广电局,由广播戏曲影视单位及个人等组成,并经 北京市民政局依法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机构,是首都广播戏曲影视行业学术性专业群团组织。业务范围为开展广播戏曲影视研究、学术艺术交流、观摩演出、专业培训、成果鉴评、编辑专刊。
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播戏曲影视业的桥梁和纽带,践行中国 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加强学风建设和行业诚信建设。
学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繁荣与发展广播戏曲影视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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