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使用的一个指标,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核算期内)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大致相当于联合国SNA中的雇员的报酬。具体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包括生产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按纳税前的支付计算; 二是实物工资,即生产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以及居民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等;三是社会保险,指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 (失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单位的这些缴款不论以后什么时候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均计人本期的劳动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