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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的解释
刘晏(716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菏泽市东明县)
人,唐代经济改革家、理财家。
刘晏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
三字经
》有“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之语。刘晏历任
吏部尚书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度支使
、
铸钱使
和
盐铁使
等官职,封彭城县开国伯。刘晏实施了改革
榷盐法
、改革
漕运
和改革
常平法
等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为
安史之乱
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宝应元年(762年)六月二十七,唐代宗
李豫
任命
通州
刺史刘晏为
户部侍郎
兼
京兆尹
,担任度支使、转运使、盐铁使、铸钱使等职。
建中元年(780年),刘晏遭
杨炎
的谗言陷害,被敕自尽,享年六十五岁。唐德宗
李适
后来刘晏追赠郑州刺史,加赠
司徒
。《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刘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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