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兴隆苗族乡]的解释
兴隆苗族乡,隶属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地处 大方县北部,东、东南与 瓢井镇接壤,南与 达溪镇相邻,西、西南与 八堡彝族苗族乡毗邻,西北、北部与 七星关区接壤,东北与 长石镇相邻,   行政区域面积99.62平方千米。  
1950年9月,属十一区;1984年4月,改兴隆苗族乡;1991年12月,兴隆公社改石板乡、菱角苗族乡和上坝乡的中坝、上坝、大桥、果木4村,山坝乡的大坪村并入兴隆苗族乡。   截至2018年末,兴隆苗族乡户籍人口为31024人。   截至2020年6月,兴隆苗族乡辖1个社区、7个行政村,   乡人民政府驻兴隆社区。  
2011年,兴隆苗族乡财政总收入21.51万元,比上年下降45.3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99万元,比上年下降64.76%。农民人均纯收入4120元。   2018年,兴隆苗族乡有工业企业8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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