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9日以国发〔2014〕51号印发,对原有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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