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分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5部分。
总体目标是: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指导意见》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