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私合营银行]的解释
公私合营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私营银行 (不包括侨资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进行 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组成的 国家资本主义金融机构。1950年,这些私人银钱业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1951年全国绝大部分行庄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先后实行联营联管; 1952年12月,由五个系统共60家银行,包括新华、中国实业、四明、中国通商、建业、国华、浙江兴业、和成、源源长、聚兴诚、浙江第一银行等十一家公私合营银行的联合管理处,盐业、金城、大陆、中南、联合银行等五家公私合营银行的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总管理处,上海市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 (包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14家) 以及上海市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 (包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28家),合并组成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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