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理宗]的解释
公理宗( Congregationalists), 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又称 公理会。16世纪末英国人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e, 1550一一1633) 首倡。以公众治理的教会制度为特征,主张各个教堂独立自主而由各该堂的教徒公众管理。不赞成设立统管各个教堂的上级行政总机构;主张只设立由同派教堂自由参加的联谊性机构。其教会主要有公理会、浸会等。由于该宗宗旨只涉及教会的组织制度方面,故在教会的其他方面,可同时属于其他宗派。如在礼仪形式方面,浸会又属于“ 浸礼宗”。 公理会的信仰比较自由化,强调个人信仰自由,尊重个人理解上的差异。  
公理宗分布在美国及英联邦各国,约250万信徒,成立有国际公理宗协会。   20世纪以来,该宗的许多教会团体与其他宗派,特别是与 长老宗循道宗组织联合教会或联盟,故独立的公理宗信徒减少,但其公理制的教会制度仍属新教教会制度的主流之一。1970年在肯尼亚内罗毕与较开放的长老宗组织联合组成“归正宗(长老会与公理会)世界联盟”,仅有一些人数较少的组织未参加,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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