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解释
1999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办公室设在 民政部,日常工作由 中国老龄协会承担。2005年8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的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央编办发[2005]18号)。2017年1月1日列入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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