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工作和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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