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终弟及,是一种
继承
制度。在
中国历史上多见少数民族早期政权(例如元金)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用的制度。传弟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
《公羊传·昭公二十二年》:“其称王子猛卒何?不与当也,不与当父死子继、
兄死弟及之辞也。”《史记·宋世家》宣公病,让其弟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之通义也,我其立和”。商代前期王位继承传子与传弟并重,后期则以传子为主。春秋时宋吴等国亦有兄终弟及的。
秦朝以后,由于各种不同原因,也有过兄死弟及事。
唐武宗李炎、
唐昭宗李晔、
宋太宗赵匡义、
金太宗
完颜晟、
元仁宗、
元文宗等,均是以君主之弟的身份,继承皇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