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适用于全世界的
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
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
国际公约。
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