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是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
逻辑要求,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逻辑错误。偷换概念也是一种常见的
诡辩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4)
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例如,当有人说欧谛德谟克说谎时,他狡辩说:“谁说谎就是在说不存在的东西,而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所以没有人能说谎。”在欧谛德谟克的狡辩中,两次使用了“不存在的东西”这一语词,但其所表达的概念却是不同的。前者表达的是“不符合事实”的概念,后者表达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事物”的概念。他就是故意用后一概念去偷换了前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