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协定”是
中华民国和
日本帝国达成的一个形态不甚完备的特殊形式的非正式协定,又作“梅津·何应钦协定”、“何应钦-梅津美治郎协定”和“何梅换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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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31日,中华民国和日本帝国签订了《
塘沽停战协定》。之后,日本着手全面实施分离华北。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胡白被杀事件和孙永勤事件先后发生(二者合称“
河北事件”),日本方面随即借河北事件对中国方面施压。同月29日,日本驻屯军参谋长
酒井隆和驻华使馆武官高桥坦开始与中国方面的
何应钦交涉。之后,在日本步步紧逼之下,国民党政府屡屡退让,中日双方经过4次交涉而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在得到汪精卫的批准后,何应钦于7月6日正式签署致日本天津驻军司令
梅津美治郎的通知,“何梅协定”正式达成并生效。
内容上,“何梅协定”包括《觉书》(《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和《何应钦复函》各一份,主要内容有:①罢免日本指定的中国军政人员;②取消或解散日本指定的国民党政府党政机构;③撤退驻河北的国民党中央军和东北军;④禁止抗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