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伊通县]的解释
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于吉林省四平市,是吉林省唯一的一个满族自治县。“伊通”为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意为“宏大、汹涌之河”。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上游,省会长春市南面,东与长春市双阳区、东南与磐石市接壤,南接东丰、东辽二县,西南与梨树县为邻,西南西北面与公主岭市接界,北与长春市郊区毗连。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6公里,幅员面积2523平方公里。
最初于 光绪八年(1882年)升为 伊通州宣统元年(1909年)升为伊通直隶州。1913年撤州建县。1988年8月30日,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
2016年11月,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被国家旅游局评为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2018年12月29日,被国家民委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2019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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