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
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1950年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创立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法律家的摇篮”,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
建院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才。人大法学院还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
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在教育部2004、2009、2012、2017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人大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
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的行列。作为中国法学事业对外交流的先锋,人大法学院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上百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系和合作,形成了多层次的对外学术交流格局,不断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积极推动中国法学教育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