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中国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民族乡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 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 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 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 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 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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