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司 法 部
2013年8月30日

© CopyRight 212-2021, www.9aiVIP.com ,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