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教制]的解释
主教制(Episcopacy)基督教教会体制的一种。主教一词原意为监督和巡视者。以主教为主体管理教会。约2世纪上半叶开始形成,后逐渐完备。   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主要有天主教、东正教及东部其他较小古老公教会、新教的圣公会、北欧路德宗公教会等。他们根据《新约》和古代教会传统文献关于监督、长老和执事的记述,认为此三者是自古以来教会管理体制中最根本的三级圣品(即神品)职位。天主教、东正教在三者之下还设立一些较低的神品,建立以主教为首的教阶管理制度。主教为教区首脑,主管教区内一切教务和行政。司铎(司祭或会长)由主教派立授权,协助主教管理教会,施行圣事,执行主教所委派的指定职司。助祭(六品会吏)一般亦由主教派立,常为司铎的助手,多为过渡性职务,可晋升司铎。此外,新教中的有些非公教权会,如 卫斯理宗和路德宗等教会,亦使用主教、监督或会督称谓,只是并末称主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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