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人民法院]的解释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 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 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 第二审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 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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