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解释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在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 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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