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民国约法]的解释
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 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 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北洋军阀袁世凯执政期间制定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由于“国会”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仍采用 议会内阁制,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不能实现独裁野心,便下令解散国会,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新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约法分10章,6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在制定官制、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总统甚至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紧急命令,其职权极大。设国务卿协助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虚设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司法权由大总统任命的法官组织法院行使。利用改制宪法的办法,增加总统的职权,为袁世凯实行独裁、复辟帝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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