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民国政府]的解释
中华民国政府(1912—1949),是中华民国的政权机构,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肇建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之后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多次政权替换。
1912年-1928年为北洋政府时期;1928-1948年为国民政府时期,1948年国民党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宣布“立宪”。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3年10月6日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首任正式大总统后北洋政府正式形成。北洋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和平的方式完整继承前朝疆域的政权,也是中国继清朝灭亡后第一个被国际承认的中国政府。
1925年中国广东成立国民政府,1926年7月,开始北伐战争,1927年,蒋介石于4月18日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9月同武汉国民政府合并,史称“宁汉合流”。
1928年6月8日,国民革命军进入北平,北洋政府在中国的统治最后结束。同年12月29日,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由原先的代表五族共和的五色旗更换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全国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  
1948年3月29日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5月20日蒋介石在南京任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国民政府主席改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进入“宪政时期”。   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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